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6]20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