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规[2016]5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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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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