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6]7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12-12
失效时间: 2017-3-19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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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选取标准是: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本所上市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市盈率等情况,选取4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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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7]7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7-3-17
实施时间: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