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6]77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12-12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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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五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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