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29
实施时间: 2016-11-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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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业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制度,是指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大宗基本工业原料、农产品和能源产品(以下简称大宗商品)等,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以下简称现货市场)交易平台上交易的监管制度。
  二、本公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开展现货交易的货物种类应由现货市场经营人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事先向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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