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经体[2016]24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11-27
实施时间: 2016-11-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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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
  报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天津市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函》(津政函〔2016〕86号)、《关于报送青海省深化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青政函〔2016〕7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天津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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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天津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pdf    
附件2: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