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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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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