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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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二、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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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及附件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1-7-9
实施时间:2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