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6]20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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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6年11月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3日、11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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