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6]1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1
实施时间: 2016-10-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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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绩效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化厅 财政厅 审计厅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绩效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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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