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25
实施时间: 2016-11-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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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委内加工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委内加工,是指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内加工货物是指委内加工用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域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二、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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