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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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统一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以下简称“消耗性物料”)的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物化是指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存在于成品中并构成商品基本特性的转化过程。
  二、海关对消耗性物料按照保税方式进行监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消耗性物料,不受企业性质、贸易方式(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否单独申报进口的限制。
  消耗性物料商品如因动态调整被增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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