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1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8
实施时间: 2016-9-18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有关金融单位: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监局 厦门银监局
  福建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