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闽政[2016]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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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全面清理文件的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于 2015年4月启动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并于2016年3月宣布失效2005—2014年省政府文件392件,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继续对1979—2004年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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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内容较多,查看请到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611/t20161110_12287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