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1998]23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8-6-1
实施时间: 1998-6-1
失效时间: 2000-8-17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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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保险公司:
  最近发现,许多保险公司以"赔款退费"为手段搞恶性竞争,并且愈演愈烈。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保费收入的流失,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滋生了贪污腐败现象,必须严加禁止。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对所有险种不论无赔款期限多长,一律不得支付"无赔款退费"。
  二、各保险总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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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