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部分建设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6]18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17
实施时间: 2016-1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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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将部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函》(沪建建管〔2016〕518号)收悉。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注册建筑师考试费(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二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采矿和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以及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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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部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