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23
实施时间: 2016-10-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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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其中,取消21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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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0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