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11-16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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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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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docx    
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9-11-11
实施时间: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