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18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对山东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将使用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该软件提供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功能,便于您明细申报的操作使用。
  为帮助您熟悉和使用软件,我们专门为您“量身打造”了操作手册和自动安装包,敬请下载和安装。需要提醒您的是,11月份和12月份申报期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在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操作手册.rar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在线安装包.zip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