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2016]58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7
实施时间: 2017-2-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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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以下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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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