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7-1
失效时间: 2019-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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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成都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切实做好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好地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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