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系统证券机构清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1994]30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4-11-30
实施时间: 1994-11-30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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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特区人民银行分行、财政厅(局):
  根据全国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研究,各地财政部门、地方政府批设的财政证券机构,必须在与财政部门彻底脱钩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进行清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省级(包括原计划单列市)财政证券公司可申请予以保留:
  (一)成立时间在中央6号文件下达之前(即1993年6月24日之前);
  (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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