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6]1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7-1
失效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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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方位、全覆盖、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就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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