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18
实施时间: 2016-11-1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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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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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