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4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