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6]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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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为4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为29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900元调整为1100元。
  (二)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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