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13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10-8
实施时间: 2016-10-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基层劳动者就近、就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关于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22号)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应职能、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未经批准,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跨区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职业(工种)严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按规定的职业(工种)组织职业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