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6]7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10-21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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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青发〔2016〕18号)有关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要求,决定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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