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教[2016]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9-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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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体)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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