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6]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9-19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4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