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部分服务业中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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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调整,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发票有奖活动,即个人消费者在部分服务业消费时索取的发票参加摇奖或现场刮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刮奖范围
  (一)发票种类:个人消费者索取机打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参加摇奖,索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参加刮奖。
  (二)参与人员: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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