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税源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6]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3
实施时间: 2016-9-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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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外地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源管理工作,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税款预控机制
  (一)施工单位承建财政投资的项目,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在我市依法纳税的,该单位应持相关项目发票、建筑服务发生地完税凭证等支付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承建本市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国有企业在向施工单位拨款时,施工单位须提供在青岛入库的完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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