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典当行审批及年审工作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商流通[2016]11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6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19号)要求,经研究,对涉及典当行审批及年审工作中介服务事项予以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含变更、终止)
  申请人应委托经省财政厅批准、具有法定资质、有信誉和实力的会计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