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6]106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团委、妇联:
  当前,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等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去产能任务重,失业风险有所上升,部分群体就业难度较大。为加大对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定于自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系统力量,缓解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压力。以去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