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授予安徽省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2016]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0-28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2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授予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限的请示》(皖工商商字〔2016〕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安徽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广德县、宿松县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安徽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广德县、宿松县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