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授予江苏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2016]2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0-28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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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赋予江苏省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的请示》(苏工商标〔2016〕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江苏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江苏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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