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6]68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5-17
实施时间: 2016-5-1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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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省直各部门按照附件的样式和要求,分别编制本部门(含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含各级派出或分支机构)指导性目录建议,于2016年9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对口业务处室会同预算处、综合处对部门报送的指导性目录建议进行审核后,于2016年10月底前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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