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6]5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4
实施时间: 2016-5-4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9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
  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创新,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全区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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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