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阿朗新科德国有限公司继承朗盛德国责任有限公司在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11-9
实施时间: 2016-11-9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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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朗盛德国责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的反倾销税率为11%。
  2011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1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该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16年7月1日,阿朗新科德国有限公司(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向商务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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