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16-10-11
实施时间: 2016-10-11
法规类型: 高检文件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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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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