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2-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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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精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厦门,下同)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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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