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统字[2015]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11-1
失效时间: 2020-10-3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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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统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本细则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将其作为强化统计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要尽快按本细则的规定建立本机关的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二、各地出台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差错率较高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差错率为30%以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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