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2016]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8-30
实施时间: 2016-8-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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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1号),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8月30日
  福建省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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