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6]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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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由原每张2元调整为每张1.3元。
  二、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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