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六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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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期,我们对营改增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问题一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或金融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答复: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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