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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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广东省国税系统通过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全省纳税人可以到公告授权的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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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doc    
附件: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