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8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广州市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发票领用时,可选择三种领取方式:1、大厅领取;2、回单柜;3、邮政快递。其中“邮政快递”模块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暂不设配送网点,因此,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发票的纳税人,仍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口”申请办理。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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