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驻吉林等省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3-4
实施时间: 2016-3-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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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中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09〕38号)的规定,决定对驻吉林、浙江、福建、海南等省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单位:驻吉林、浙江、福建、海南等省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辖并使用中央财政票据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检查票据:上述中央单位截至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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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驻吉林等省中央单位名单.docx    
附件2: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docx    
附件3:中央单位非税收入票据检查表.docx    
附件4:中央单位其他财政票据检查表.docx    
附件5: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