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办综[2016]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25
实施时间: 2016-5-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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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你局《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海征稽[2016]2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机打票、手工票)
  为方便你局所属海事机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机打票、手工票),海事机构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取船员考试费、船舶登记费、船舶检验费等收费项目。
  二、同意减少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打票)存根联和稽核联
  为降低财政票据印制和管理成本,提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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