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综[2016]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8
实施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财务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滞报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税函[2016]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就《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1。
  二、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于每年度5月31日前,向我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报送下一年度《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用票计划,以便申请票据印制预算,安排票据印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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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票样.pdf    
附件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doc    
附件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doc